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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关于向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14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是中

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有其 50%

股权。成都公司正在对成都市新津县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

展情况正常。为充分发挥各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加快推动成都公司项

目开发建设,成都公司各股东方拟按持有成都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同等

条件向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其中我司(包括控

股子公司,下同)拟向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5 亿元,年利率 8%,

期限 1 年。成都公司另一股东方成都招商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

有成都公司股权比例 50%,将按同等条件同比例对成都公司提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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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 2.5 亿元。

    我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成都

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法定代表人: 吕强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白云路 82 号附 2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为 50%,成都招商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 50%,双方对成都公司实施共同控制。

    经营情况:成都公司正在对成都市新津县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该地块于 2017 年 8 月取得,地块面积 65,804.71 平方米,计容总建

筑面积不大于 98,707.07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土地成

交总价 47,379.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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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指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公司总资产 52,220.18

万元,净资产 4,885.63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营业利润-150.76

万元,净利润-114.37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成都公司总资

产 68,325.59 万元,净资产 10,165.66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营业

利润-402.63 万元,净利润-303.19 万元。

    我司对成都公司在上一年度(2017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

    成都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成都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

跟踪成都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成都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招商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法定代表人: 彭以良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资;房地

产经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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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构成:成都招商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成都招商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成都招商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其持有成都公司股权比例

向成都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成都公司房地

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成都公司所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开发建设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成都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

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

员及财务人员参与成都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交地产

本次为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其所开发项目的顺利

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成都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项议案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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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余额为 582,732.54 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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