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
案》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拟收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
建”)持有的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置业”)100%
股权。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联合置业有限
公司股权关系清晰,经营状况良好,交易价格依据合理,本次收购联
合置业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将产生积
极影响,同时有利于减少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
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确认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鉴于中交地产拟收购联合置业 100%股权,联合置业(包括下属
1
公司)目前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共同
投资、借贷、工程承包等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联合置业将成为中
交地产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
需要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披露。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联合置业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联合置业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三、《关于放弃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4.04%股权优先购买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置业”)是中交地
产的参股公司,中交地产持有其 48.51%股权,金地(集团)湖南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湖南公司”)持有其 51%股权。金地湖
南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金泰置业 4.04%的股权转让给其跟投团队组建的
企业。中交地产作为金泰置业的股东,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项目各股东方整
体利益,对中交地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项议案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四、《关于向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2
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是中
交地产参股公司,中交地产持有其 50%股权。为充分发挥各股东方的
资源优势,加快推动成都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成都公司各股东方拟按
持有成都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
中交地产拟向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5 亿元,年利率 8%,期限 1
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本次为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
进,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成都公司其它股东亦按
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符合
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控股子公司昆明中交金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昆明中交
金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70%股权。金盛公司正在
对昆明市巫家坝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正常。为充分
发挥各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加快推动金盛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金盛公
司各股东方按持有金盛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金盛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其中中交地产按间接持有金盛公司股权比例 36.4%提供财
3
务资助 1.5 亿元,年利率 8%,期限不超过 1 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为金盛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
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金盛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项
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持有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润公司”)70%股权,为充分发挥各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加
快推动嘉润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嘉润公司各股东方拟按持有嘉润公司
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中交地产按持
有嘉润公司股权比例 70%提供财务资助 2.975 亿元,年利率 8%,期限
不超过 1 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为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所开发项目的
顺利推进,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嘉润公司其它股
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
等,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嘉润公司另一方股东为中交地产关联方,
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4
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