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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

案》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拟收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

建”)持有的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置业”)100%

股权。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联合置业有限

公司股权关系清晰,经营状况良好,交易价格依据合理,本次收购联

合置业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将产生积

极影响,同时有利于减少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

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确认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鉴于中交地产拟收购联合置业 100%股权,联合置业(包括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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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共同

投资、借贷、工程承包等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联合置业将成为中

交地产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

需要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披露。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联合置业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联合置业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三、《关于放弃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4.04%股权优先购买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长沙金地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置业”)是中交地

产的参股公司,中交地产持有其 48.51%股权,金地(集团)湖南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湖南公司”)持有其 51%股权。金地湖

南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金泰置业 4.04%的股权转让给其跟投团队组建的

企业。中交地产作为金泰置业的股东,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项目各股东方整

体利益,对中交地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项议案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四、《关于向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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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是中

交地产参股公司,中交地产持有其 50%股权。为充分发挥各股东方的

资源优势,加快推动成都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成都公司各股东方拟按

持有成都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

中交地产拟向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5 亿元,年利率 8%,期限 1

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本次为成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

进,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成都公司其它股东亦按

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符合

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控股子公司昆明中交金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昆明中交

金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70%股权。金盛公司正在

对昆明市巫家坝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正常。为充分

发挥各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加快推动金盛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金盛公

司各股东方按持有金盛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金盛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其中中交地产按间接持有金盛公司股权比例 36.4%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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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资助 1.5 亿元,年利率 8%,期限不超过 1 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为金盛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

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金盛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项

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持有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润公司”)70%股权,为充分发挥各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加

快推动嘉润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嘉润公司各股东方拟按持有嘉润公司

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中交地产按持

有嘉润公司股权比例 70%提供财务资助 2.975 亿元,年利率 8%,期限

不超过 1 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为嘉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所开发项目的

顺利推进,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嘉润公司其它股

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

等,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嘉润公司另一方股东为中交地产关联方,

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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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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