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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15中房债”、“16中房债”、“16中房私”、“16中房02”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房债”、“16 中房债”、“16 中房私”、“16 中房 02”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或“发行人”)
 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
 行人向华融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
 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融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交地产发行的“15 中房债”、“16 中房债”、
“16 中房私”、“16 中房 02”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5 中房债”、“16 中房债”、“16
中房私”、“16 中房 02”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交地产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告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
产集团”)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

                                     1
此次合并完成后,地产集团作为合并后的存续方将承继中住地产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 237,690,352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3.32%)。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
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7)。地产集团
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07 号)。
    二、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2018 年 12 月 6 日,地产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告知发行人。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
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地产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237,690,352 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53.32%,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
    本次过户完成后,发行人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53.3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本次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
                                       限公司
债能力不会造成影响。华融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融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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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中房债”、“16 中房
债”、“16 中房私”、“16 中房 02”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盖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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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