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8-12-2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中交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关联交易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根据经营情况需要,拟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到期续借款 3.5 亿元,利率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向关联方借款
年利率额度,期限半年以内。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中交地产向关联方借款额度及利率未
超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借款利率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
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
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
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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