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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关于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15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交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到期续借的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 2017 年 12 月

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借款 65,000 万

元,期限 1 年,由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汇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中的 30,000 万元

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到期,我司已按时偿还,剩余 35,000 万元将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到期。

     现根据我司实际经营需要,我司拟对该笔 35,000 万元借款申请

续借,利率以地产集团实际放款时利率为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

向关联方借款年利率 10%),期限半年(可提前还款),仍由深圳汇智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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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曾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

议案》,同意我司向地产集团借款金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借款年

利率不超过 10%,本次续借前,我司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

160,000 万元,本次续借后,我司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

195,000 万元,借款金额及利率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本项

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地产集团持有我司 53.32%股权,是我司控股股东,本次续

借构成关联交易。

    我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到期续借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赵晖、蒋灿明、耿忠强、薛四

敏、梁运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晖

    注册资本:135,00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5 号 2 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5501528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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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地产集团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持有我公司 53.32%股权,是我

司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

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末/2017 年        29,424,937        5,134,449        5,402,307       242,359
2018 年 1-9 月末
                         33,496,349        5,554,740        4,404,863       223,507
/2018 年 1-9 月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近期,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

曾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目前融资难度较大,融资成

本也较高。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本次向

地产集团借款利率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属于合理范围。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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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续借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期限半年。

    2、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

    3、利率与利息:自借款续借之日起开始计息,按日计息,按季

付息。

    4、担保:借款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保

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体现了地产集团对我司主营业

务发展的支持。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情况

    1、我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累

计发生融资租赁业务 77,300 万元。

    2、放弃西安中交金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商业机会。

    3、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中交鼎信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对首铸二号(东莞)房地产有限公司

增资,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额 9.25 万元。

    4、我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60,000 万元。

    5、拟出资 86,634.62 万元收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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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待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中交地产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

障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借款利率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

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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