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8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以下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中交地产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嘉润公司”)根据经营情况需要,拟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到期续借共计 22,543.873067 万元,利率不超股东大会审批
的向关联方借款年利率额度,期限 3 个月以内。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嘉润公司向关联方
借款的事项有利于保障项目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
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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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相关担
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交地产下属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南置业”)、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嘉公司”)
根据经营情况需要,拟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
集团”)借款总计 55,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向关联方
借款年利率额度,期限 3 年以内,上述借款由中交地产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被担保方提供全额反担保。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西南置业和兆嘉公司向关联方借
款暨相关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项目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
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中交地产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拟在 2019 年度内向
地产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借入资金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
借款利率不超过 10%,借款期限 6 个月至 60 个月,额度使用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通过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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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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