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16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2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 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8,100,475 股,议案 二、议案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27 人 , 代 表 股 份 286,898,578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37,69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82.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9,208,22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7.15%。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25 人,代表股份 1,573,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 总数的 0.5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收购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 易议案》 同意 47,634,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关于确认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同意 47,634,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 (三)审议《关于向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同意 285,325,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向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同意 285,325,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向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 同意 47,634,6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4 反对 1,573,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薛天天、刘晓依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 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