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0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4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2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

议案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议案二、议案三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08,100,475 股。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286,145,728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37,69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83.0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8,455,37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6.93%。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3 人,代表股份 821,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

数的 0.29%。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

案》

    同意 285,325,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 820,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反对 820,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房

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7,635,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反对 820,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反对 820,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

   (三)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47,635,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反对 820,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反对 820,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

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