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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9-01-15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

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是中

交地产的参股公司,中交地产持有其 50%股权。根据中交富力实际经

营需要,中交富力各股东方拟按持有中交富力的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

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续借,构成财务资助,其中中交地产拟向中

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 20000 万元,年利率 8%,期限 1 年。中交富力

另一股东方北京富力城按同等条件同比例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

交地产本次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富力房地产项

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富力所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中交富力其它股东按持

股比例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中交

地产在中交富力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董事会对《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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