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对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对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通公司”)与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嘉晨置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成立中交富力和美(北京)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和美”),对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 03 街
区会展中心东侧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华通公司持有中交富力和美 49.9%
的股权。
为支持中交富力和美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
方的约定,华通公司拟与合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和
美提供股东借款,其中华通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对中交富力和美提供不
超过 60,000 万元的股东借款,借款期限自到账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
股东借款按照年化 8%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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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通公司持有中交富力和美股权
比例未超过 50%,本次股东借款构成财务资助。我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所属项
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富力和美(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孙大力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 8 号院 27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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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销售商品房
等。
股东情况:华通公司出资 4,990 万元,占股权比例 49.9%,北京
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4,990 万元,占股权比例 49.9%,
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0 万元,占股权比例 0.2%。
经营情况:中交富力和美正在对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 03 街区
会展中心东侧相关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于 2018 年 11 月取
得,建设用地面积 59,487.98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 126,363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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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交总价 81,650 万元。
中交富力和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中交富力和美为新成立的公司,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华通公司对中交富力和美合并报表,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
派驻人员参与中交富力和美的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工作,积极跟踪
其日常经产经常的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经营及资金风险,确保公司
资金安全。
四、中交富力和美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后南仓 32 号楼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主要股东: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90%股权。
北京富力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富力和美提供财务资助。
2、名称: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法定代表人:石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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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 19 号华通大厦 A 座三层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主要股东:自然人石维等。
北京嘉晨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富力和美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华通公司本次对中交富力和美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开
发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富力和美所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中交富力和美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华通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
务人员参与中交富力和美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交富力和美提供上述财务
资助。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通公司
本次对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
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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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前景良好;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
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华通公司对项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在项目
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余额为 559,035.92 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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