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向中交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根据经营情况需要,拟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50,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的向关联方借款年利率额度, 期限 1 年以内。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 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 展,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 年 1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