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 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20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2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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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5,790,827 股。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286,311,634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85,32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99.6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86,81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34%。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4 人,代表股份 98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
数的 0.3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285,324,8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反对 986,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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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反对 986,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志军、陈思佳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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