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北京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修项目管理服务的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联合置业近日中标关联方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交建副中心办公楼精装修工程管理服务项目”,双
方拟就此事项签署《中国交建副中心办公楼精装修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书》,约定由联合置业为上述装修工程项目提供管理服务,服务工期
365 天,合同金额为装修工程最终结算价的 9%。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联合置业为关联方
提供办公楼精装修项目管理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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