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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 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 中房 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 中交 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
      限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通公司”) 与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共

同竞得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地块,华通公司在竞拍联合体中占 45%的

权益。
     2019 年 3 月 5 日,我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华通公司与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交世茂

(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世茂”)对上述地块进行开

发,华通公司出资 22,5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45%,北京茂康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出资 27,5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55%。

     2019 年 3 月 15 日,中交世茂工商设立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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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中交世茂开发建设,华通公司、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世茂提供股东借款,其中华通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对中交世茂提供不超过 230,000 万元的股东借款,借款

期限自到账日起 24 个月,股东借款按照年化不高于 10%计息,根据

项目进度支付。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

供股东借款。

    我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

通置业有限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不包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

车场管理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华通公司出资 22,5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45%,

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7,5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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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交世茂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项目地块开发平台,正在对该

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竞得,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将台乡驼房营村,总建设用地面积 60,678.01 ㎡,地上计容总建筑

面积约 160,145 ㎡。

    中交世茂与我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世茂为新成立的公司,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三、风险防范措施

    华通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

与中交世茂的经营管理,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中交

世茂的日常经营和项目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中交世茂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辉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 北京悦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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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许荣茂。

    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

系,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世茂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华通公司本次对参股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世茂开

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要;中交世茂其它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中交世茂

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我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

与中交世茂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华通公司本次对中交世茂提供财务资助,有

利于保障中交世茂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

中交世茂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

对等;中交世茂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中交地产在中交

世茂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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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余额为 531,274.62 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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