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向中交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借款 80,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
10%,期限不超过 3 年;中交地产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地产
集团借款 40,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 10%,期限不超过 3 年。通过与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中交
地产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及控股子公司
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
续健康发展,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日期: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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