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18 年
度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监事会在 2018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 7 次,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议题
如下:
(一)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三)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母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议案》、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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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五)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六)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七)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以及延续到报告期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15 中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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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 68,970 万元,16 中房债(二期)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18.5 万元,16 中房私募债(一期)募集资金净额 99,130 万元,
16 中房私募债(二期)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00 万元。经检查,截至
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债券募
集说明书约定。
(四)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十
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出资 86,634.62 万元收购了北京联
合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报告期内重大收购股权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经营管理提供的资料,经认真检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
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忠实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项目运作,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行为。在新的一年中,公司监事会仍将继续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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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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