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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颁

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规

定;中交地产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本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关于放弃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 0.1%股权优先购买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持有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置

业”)71%股权,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

团”)持有西南置业 29%股权。现金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 0.1%的

西南置业股权转让给其员工投资的跟投企业嘉兴稳投五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交地产作为西南置业的股东,拥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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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现中交地产根据西南置业及其股东方的

实际情况,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经审阅有关资料,我

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收购权对中交地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无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

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关于放弃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 0.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暨我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嘉汇公司”)拟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42,000 万元,融资成本不超过

中交地产年度融资计划额度,期限不超过 48 个月,本次融资由中交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嘉汇公司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

供反担保,其中中交地产按持有嘉汇公司 40%比例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16,800 万元。

    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本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项目

公司融资,中交地产对融资方嘉汇公司合并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

策有控制权,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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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暨我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关于转让宁波中交城市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

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现持有宁波中交城市未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未来置业”)100%股权,为落实公司整体投资战略,中交地产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关联方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宁波未来

置业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1050.58 万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转让宁波未

来置业 100%股权事宜与公司整体投资战略相符,交易价格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会议的召开、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关于转让宁波中交城市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

交易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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