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中交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资料,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 存在重大缺陷。本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