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9-08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根据中交地产提供的资料,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后,现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中交地产舟山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51%的股权,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持有舟山公司 49%股权。现根据舟山公司实际情况,为实现
股东方资源的优化集中管理,双方股东拟对舟山公司同比例进行减资,
从现有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减至 10,000 万元,减资根据舟山公司经
营情况分批次进行。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各股东方按
持股比例同比例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我司仍合并舟山公司财
务报表,不会影响我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减资分批次进行,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