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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22-01-1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

立董事,根据中交地产提供的资料,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后,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交地产拟通过增资获取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合肥金中”)49%股权,现拟向合作方北京金隅地产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隅”)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77,100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北

京金隅以持有的合肥金中 49%股权向中交地产提供质押。

    2、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肥中交”)拟通过增资获取合肥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和宸”)33%股权,现合肥中交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合作方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利”)提供财务资

助合计不超过 44,616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不超过 6%。安徽保利向合肥中交提供保函,并以持有的合肥和宸 33%

股权向合肥中交提供质押(质押完成后保函废止)。

    3、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中交”)拟与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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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股权合作,由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现深圳中交

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厦门国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一简

称“厦门国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1 年,利率不超过 10%,上述财务资助由厦门国贸向深圳中交提供

保函; 在深圳中交间接持有厦门保润 19.2%股权相关工商变更完成以

后,中交地产将根据项目进展继续向厦门保润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3%,厦门保润其他

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本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获取优质项目,拓展主营业务;项目公司

其它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投入,财务资助公平、对

等;本次财务资助由接受财务资助方提供相应股权质押或保函,采取

了必要的风控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日期:2022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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