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现对中交地
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础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得到了较
好的贯彻执行。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对报告期内部控
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我评价。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阅,公司 2021 年度期间发
生的对外担保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对外担保。
三、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 交 地 产 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按 年 末 总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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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433,68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 0.4 元(含税)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在
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情况基础上提
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
伙)事务所审计结果,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提供
资金。我们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五、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
依据合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资料,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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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中交地产董事会在审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
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七、《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及下属项目公司预计在 2022 年度内与中国交通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5,660 万元,占 2021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1.74%。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 2022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是根据
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形成,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关联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能够确保交易顺利实施,
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情况确定,不会对
中交地产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
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
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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