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在 2021 年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21 次,均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
自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比较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在认真审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基础上,本人按规定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
1
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为中交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五)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
项、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
2
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6 月 0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聘任汪剑平先生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孙卫东先生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总裁辞职的核查意见。
(十)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与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非标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
化业务的议案》、《关于与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非标供
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
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事
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上,
3
本人对《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合作方
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
上,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事项、
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的议案》、《关于支持项目公司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
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
减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合
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
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
议上,本人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合作
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调
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1
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
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2021 年 12 月 0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
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徐爱国先生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
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
议上,本人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
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关于 2021 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的议案》、 关
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于放弃
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
议上,本人对《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
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在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多
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对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对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2020 年度财务报告、
5
2021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中,勤勉励尽责,
仔细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2 次,
对提名汪剑平先生为中交地产总裁候选人、提名孙卫东先生为中交地
产执行总裁候选人、提名徐爱国先生为中交地产执行总裁候选人等议
案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对中交地产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
四、2021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了解行业
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督促公司
规范、健康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提交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重视和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
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的沟通和协作,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洪跃
2022 年 4 月 1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