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9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现对中交地
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根据合作
项目进展,向合作方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66,105.6 万元用于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年利
率不超过 6%,同时合作项目公司的 33%股权质押给合肥中交。项目其
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合作项目开发建
设。
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本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获取优质项目,拓展主营业务;项目公司
其它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投入,财务资助公平、对
等;本次财务资助以项目公司股权作为质押,采取了必要的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2022 年 4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