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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意见2022-05-28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中交地产拟与相关项目公

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股东借款到期续借):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重庆西北置业有限公司

向参股公司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财务资助金额为 33,

109.49 万元,年利率不超过 5.58%,期限半年;中交地产向苏州金阖

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75,601.86 万元,年利率不超过

7%,期限半年。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

交地产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所开发项

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

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项目公司所开发

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中交地产在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财

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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