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 独立董事,对中交地产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增加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 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为保证资金需求,拟在 2022 年度增加向关联方中交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借入资金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 人民币,借款利率不超过 8%,单笔借款期限自到账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月,额度使用有效期为 2022 年度内。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增加借款 额度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 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