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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8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

独立董事,对中交地产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增加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

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为保证资金需求,拟在 2022 年度增加向关联方中交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借入资金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

人民币,借款利率不超过 8%,单笔借款期限自到账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月,额度使用有效期为 2022 年度内。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增加借款

额度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

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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