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对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知晓了公司与昌邑华普之间增加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 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上述议案不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7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淼洪 张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