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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3-1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关于选举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7人,其中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祝方猛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吴兴先生;独立董事
候选人为:张爱珠女士、姚明龙先生和陈凌先生。
    我们认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有提名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