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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在上海
签署了《关于共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药物创新联合研究中
心”的协议》,公司拟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建立药物创新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
称“联合研究中心”),并就有关项目的合作事项进行了相关约定。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交通大学
    (1)根据双方前期的合作进展,完成现有药物(PY004 和 PY026)的生产工
艺优化;确保每年度周期两项研究内容(不限于前述现有药物)。若在研内容保
有两项时,还需要增加其他研究内容,将根据相关性及双方意愿单独讨论是否另
列新的合作合同。
    (2)联合研究时间:本联合研究中心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2021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将根据合作需要,
再行协商是否续约。
    (3)合作形式:甲方给予联合研究中心必要的经费支持及人员支持,乙方
提供相应的研发人员参与甲方所需项目的研发。

    (4)费用及付款方式:在本协议期内,根据每年度周期制订的工作内容和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甲方分笔向乙方提供每年度周期 300 万元合作经费,五年度
周期共计 1,500 万元。
    (5)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联合研究中心研发所产生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
利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6)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项目研究成果和技术转
让或授权给第三方,但本协议中所列甲方的子公司除外。
    (7)在协议签署有效期内,乙方利用该研究中心平台取得的与协议约定及
后续双方确定研发的项目不相关的研究成果,由乙方单独申请相关的发明专利。
在公平协商原则基础上,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开发和利用相关成果。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影响
    本次合作采取校企合作的协同发展模式,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
展的原则,是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下开展的。本次合作的目标是建设具有国
际领先水平的药物生产创新的联合研究平台,充分发挥双方更大优势,加快科技
成果的转化。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合同的履行过程,可能受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相关技术开发项目对当期损益不会构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