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知晓了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 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 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爱珠 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