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的有关文
件及法律文件,经认真研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不可取消的营销
活动。与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总体框架协议是公允的,
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2、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在进行表决
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爱珠 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