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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3-1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关于补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连任即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需进行补选。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钱娟萍女士。
    我们认为: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爱珠                  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