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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3-1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普
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
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
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积极
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分红将优先于股票股利。
    2、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原则上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剩余
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
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本次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公司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其他
    公司 2014 年至今实施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2020 年度延续过往
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