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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1-1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2021年4月9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方猛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补选了一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徐文财、胡天高、吴兴、钱娟萍、张爱珠、陈凌
    主任委员:吴兴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张爱珠、钱娟萍、陈凌
    主任委员:张爱珠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钱娟萍、张爱珠、陈凌
    主任委员:钱娟萍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钱娟萍、张爱珠、陈凌
    主任委员:陈凌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
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附:个人简历
    1、祝方猛先生,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欧 EMBA。现任公司董

事长,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公司总经理,优胜美特

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长,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祝方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1,70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祝方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祝方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文财先生,196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横店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

    徐文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徐文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文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胡天高先生,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

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

商银行董事。曾任东阳中国银行副行长。

    胡天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胡天高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天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兴先生,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欧 EMBA。现任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

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横店集团得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吴兴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爱珠女士,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张爱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爱珠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爱珠女

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爱珠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钱娟萍女士,196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师、副教授,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国

际会计系副主任,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

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娟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钱娟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娟萍女

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娟萍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陈凌先生, 1966 年出生,博士,经济学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

略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家学院院长、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

副院长。自 2004 年 5 月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

    陈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凌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