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独立董事(签署): 张爱珠 陈凌 钱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