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知晓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的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 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 独立董事(签署): 张爱珠 陈凌 钱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