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爱珠)2022-03-1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本人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
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在
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召开的
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出席 5 次。其中:现场召开 2
次,出席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次,出席 3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次,本人出席一
次。
二、发表独立和专项意见情况
1、在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
现场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
见;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8)关于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9)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之独立意见。
2、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在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 2021 年度 12 个重大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1 年主要履行了以下
职责: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日程安排,审计意见,年度及半年度报告、季度
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任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
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 2021 年证券交易所举办第三期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
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爱珠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