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5 元(含税)。该 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 独立董事(签署): 张爱珠 陈凌 钱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