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18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3 月 21 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99862022B00015 号),约定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2 年东阳(保)
字 0046 号),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2
年(东阳)字 00349 号)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
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拟为下属 9 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39.84 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7)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8)。
二、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审议程序
(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浙江普洛家园药
20,000 66,800 授限额度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和 2021 年 4 月 19 日
普洛药业股 业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洛得邦制
1,000 27,304 东大会审议通过。
药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持股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住所 主营业务
比例(%) 代表人 (万元)
浙江省东阳市横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硫酸
浙 江普 洛家 园
100 2005 年 8 月 25 日 店工业区(江南 厉凤英 12,650 铵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
药业有限公司
西二路) 发;自营进出口业务。
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
药、兽用原料药、医药中间
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
浙 江普 洛得 邦 浙江省东阳市横
100 1997 年 12 月 25 日 阳学文 13,000 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
制药有限公司 店工业区
造、销售;兽药、饲料、饲
料添加剂的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216,406.12 118,482.32 97,923.80 209,038.59 40,981.97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135,771.54 68,643.31 67,128.23 115,847.36 18,364.6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20,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
付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货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两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
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按
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
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货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货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费金属租质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费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费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货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299,090 万元,
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15,617 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42.61%。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