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1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3 月 25 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横店 2022 年人保字 033 号)和相应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横店 2022 年人承字 033 号),由公司为家园药业 3,649 万元银行承
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 2022
年人保字 032 号)和相应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 2022
年人承字 032 号),由公司为康裕制药 1,357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拟为下属 9 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39.84 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 、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 证券 时报 》及 巨潮资 讯网
(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7)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8)。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3,649 70,44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357 23,247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持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人 股比例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代表人 (万元)
(%)
浙江省东
浙江普洛
2005 年 8 阳市横店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硫酸铵制造、销售;医药科
家园药业 100 厉凤英 12,650
月 25 日 工业区(江 技开发;自营进出口业务。
有限公司
南西二路)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
颗粒剂、冻干粉针剂、溶液剂(含外用)、混悬剂
(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乌苯美司、氧氟沙星、
聚维酮碘、盐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头孢他美酯、泛
酸钙、盐酸金刚乙胺、阿奇霉素枸橼酸二氢钠、阿
浙江省东
浙江普洛 法骨化醇、吲达帕胺、盐酸洛美利嗪、甲磺酸左氧
1995 年 8 阳市横店
康裕制药 91.56 马向红 8,375 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辛伐他汀)、易制毒化学药
月8日 江南路 333
有限公司 品(盐酸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原料药(盐酸
号
金刚烷胺,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药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
器设备租赁;房产租赁;普通货物运输。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216,406.12 118,482.32 97,923.80 209,038.59 40,981.97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86,985.65 63,342.74 123,642.91 99,064.44 20,624.48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
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 3,649 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商
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
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 1,357 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商
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
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4,096 万元,
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20,623 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43.60%。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