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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01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6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 年 11 月 16 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09200BY22BMJ63H)约定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 2022 年人保字 139 号)和相应主合同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 2022 年人承字 139 号),由公司
为康裕制药 1,99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
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3、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得邦制药”)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
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763429990202200644-867)和相
应主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6763429230202200644-967),由公司
为得邦制药 8,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
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为下属 9 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022 年 4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3,000           16,90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990          29,498.4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8,000           43,980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持股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比例(%)                                  代表人      (万元)
                                                                              散剂、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颗粒剂
                                                                              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柯城区东港
                                                                              一路 51 号从事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
                                                                              类)、片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
浙江巨泰                              衢州市柯城区
                       1997 年 3 月                               12,859.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青霉素
药业有限     100                      新新街道彩虹   郑晓琴
                          19 日                                     34        类、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产
公司                                  路4号
                                                                              (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机电设
                                                                              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
                                                                              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
                                                                              类)、颗粒剂、冻干粉针剂、溶液剂(含外用)、
                                                                              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乌苯美司、氧
                                                                              氟沙星、聚维酮碘、盐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头孢
浙江普洛                              浙江省东阳市                            他美酯、泛酸钙、盐酸金刚乙胺、阿奇霉素枸橼
                       1995 年 8 月
康裕制药    93.5                      横店江南路     马向红       10,875      酸二氢钠、阿法骨化醇、吲达帕胺、盐酸洛美利
                           8日
有限公司                              333 号                                  嗪、甲磺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辛伐他汀)、
                                                                              易制毒化学药品(盐酸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
                                                                              原料药(盐酸金刚烷胺,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
                                                                              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药品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机器设备租赁;房产租赁;普
                                                                        通货物运输。

                                                                        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兽用原料药、医药
浙江普洛
                       1997 年 12   浙江省东阳市                        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
得邦制药      100                                   阳学文     13,000
                        月 25 日    横店工业区                          学品外)制造、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
有限公司
                                                                        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 2021 年末财务状况(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38,665.53     14,969.69     23,695.85     30,609.66    2,733.65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86,985.65    63,342.74     123,642.91    99,064.44    20,624.48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135,771.54    68,643.31     67,128.23     115,847.36   18,364.64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3,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

              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二)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

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 1,990 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商

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银行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之约定;

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银行

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 1 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

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

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

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352,078.4

万元;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59,03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51.1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