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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凌)2023-03-1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0 年 4 月开始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在会
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年度内召开董事会 7 次,其中现场召开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5 次。
本人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5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多项发表独立意见。
    2、在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于公司回
购股份发表独立意见。
    3、在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4、在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5、在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于公司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在 2021 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
责: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战略工作设想和总结,
战略实施过程工作日程安排,公司发展战略意见等内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 2022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
关人员询问,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 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
资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与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
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凌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