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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2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 年 3 月 18 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 东阳(保)字 0049 号】、《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0120800011-2023 东阳(保)字 0053 号】,约定公司在分别对应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东阳)字 00596 号】、《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东阳)字 00619 号】借款期
限的 12 个月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
邦制药”)分别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3 东阳(保)字 0050 号】、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3
东阳(保)字 0052 号】,约定公司在分别对应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
编号:0120800011-2023(东阳)字 00597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
编号:0120800011-2023(东阳)字 00611 号】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分别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 2023 年人保字 038 号),
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 2023 年人借字 038 号)
借款期限的 12 个月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制药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为下属 9 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022 年 4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6,000                  58,90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6,000                  34,154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持股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比例(%)                               代表人   (万元)
                                                                                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
                                                                                兽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除
                                             浙江省东
浙江普洛得邦                  1997 年 12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
                    100%                     阳市横店     阳学文    13,000
制药有限公司                   月 25 日                                         制毒化学品外)制造、销售;
                                             工业区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
                                                                                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
                                                                                剂、冻干粉针剂、溶液剂(含
                                                                                外用)、混悬剂(含头孢菌素
                                             浙江省东                           类)、原料药(乌苯美司、氧
浙江普洛康裕                  1995 年 8 月   阳市横店                           氟沙星、聚维酮碘、盐酸左氧
                   91.56%                                 马向红    10,875
制药有限公司                     8日         江南路 333                         氟沙星、盐酸头孢他美酯、泛
                                             号                                 酸钙、盐酸金刚乙胺、阿奇霉
                                                                                素枸橼酸二氢钠、阿法骨化
                                                                                醇、吲达帕胺、盐酸洛美利嗪、
                                                                                甲磺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
                                                                                星、辛伐他汀)、易制毒化学
                                                                   药品(盐酸麻黄碱、盐酸伪麻
                                                                   黄碱),原料药(盐酸金刚烷
                                                                   胺,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
                                                                   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
                                                                   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
                                                                   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药品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机器设备租赁;
                                                                   房产租赁;普通货物运输。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 2022 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191,204.39   109,238.57     81,965.82    155,235.34      22,558.59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252,383.83   115,393.15    136,990.69    108,735.69      20,316.26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

    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分别为 1,000 万元、5,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按

    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

    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二)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

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分别为 5,000 万元、5,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按

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

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三)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
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 6,000 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按

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

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

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61,424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48%。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