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7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 1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七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计 162 人 , 代 表 股 份 1,849,089,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3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438,435,6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4 人,代表股份 410,654,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 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2 作前述延长外,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同意 1,839,72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38%;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384,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602%;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 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 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在前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继续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下,从 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 的全部事宜,将前述议案中除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外的其他 3 各项授权期限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授权自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股东大 会的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同意 1,839,72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38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582%;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398%;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公开发 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 1,839,6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882%;反对 9,374,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0%;弃权 88,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28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4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091%;反对 9,374,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469%;弃权 8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限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进一步明确《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的议案》为: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 配股工作顺利完成,确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配股相关的所有决议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今一 直有效,并同意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 述延长外,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同意 1,839,72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38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582%;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会 5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398%;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进一步明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为: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 配股工作顺利完成,确认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授权,自前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之日起至今一 直有效,并同意继续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 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下,从维护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 将前述议案中除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外的其他各项授权期限 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授权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股东大会的具体授 权内容不变。 6 同意 1,839,72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38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582%;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398%;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