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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7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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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七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计 162 人 , 代 表 股 份

1,849,089,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3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438,435,6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4

人,代表股份 410,654,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
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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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前述延长外,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同意 1,839,72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38%;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384,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602%;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
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
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在前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继续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下,从
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
的全部事宜,将前述议案中除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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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授权期限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授权自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股东大
会的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同意 1,839,72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38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582%;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398%;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公开发

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 1,839,6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882%;反对 9,374,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0%;弃权 88,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28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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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091%;反对 9,374,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469%;弃权 88,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限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进一步明确《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的议案》为: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

配股工作顺利完成,确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配股相关的所有决议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今一

直有效,并同意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

述延长外,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同意 1,839,72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38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582%;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会

                            5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398%;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进一步明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为: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

配股工作顺利完成,确认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授权,自前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之日起至今一

直有效,并同意继续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

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下,从维护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

将前述议案中除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外的其他各项授权期限

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授权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股东大会的具体授

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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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839,72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2,380,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582%;反对 9,360,5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398%;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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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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