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9-0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
创投”)与广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资本”)、广
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创新”)、
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星集团”)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签订了《广西南宁广投国
海三星智能科技与现代消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协
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广西南宁广投国
海三星智能科技与现代消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
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广投国海三星股权投资基金”
或“合伙企业”),其中,国海创投出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广
投国海三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份额的比例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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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情况
广投资本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西投资集团”,其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27.46%
股权)之全资子公司。根据广西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
司关联交易监管的通知》(桂证监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监管通知》)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设立广投国
海三星股权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董事何春梅女士、崔薇薇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权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广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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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朱槿路 16 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 4 号楼 B102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廖元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截至目前实际认缴出资额为人
民币 10 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50000MA5MTY2XXG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
资及管理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广投资本于 2017 年 10 月成立,是广西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广西投资集团是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多年来,在先进
制造、能源、金融、大健康、文旅等领域深入布局。广投资本作
为广西投资集团“产、融、投”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机构,
依托广西投资集团平台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母基金及各类
子基金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截至 2017 年末,广
投资本总资产 10,000.60 万元,所有者权益 9,991.04 万元;2017
年度尚未实现收入。
3.关联关系说明
广投资本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经查询,广投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富创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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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壮锦大道 39 号 B4 号楼 1605 号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元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50100MA5KB0YR1P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仅限私募基金业务,具
体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企业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广
投资本持股 40%、北京元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0%。国富创
新与广投资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国富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山东三星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韩店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明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95,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716267526681851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榨油设备、淀粉设备、风电设备、各种
钢结构产品、免烧砖;玉米油生产技术的科研开发;货物配送;
餐饮业(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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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王明峰持股 29.49%、王明亮持股 29.39%、王明
星持股 25.50%。
经查询,山东三星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广西南宁广投国海三星智能科技与现代消
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国海创投以自
有资金出资 6,000 万元、广投资本及国富创新以自有资金出资
9,000 万元、山东三星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 15,000 万元;
(三)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国海创投为普通合伙人、基金
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富创新为普通合伙人,广投资本、
山东三星集团为有限合伙人;
(四)投资领域:以大科技(TMT 、智能制造新材料等)、
大消费为主的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
(五)基金存续期:基金期限为 5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回
收期 2 年,基金到期后根据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 1-2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各合作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参考
市场管理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根据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定价相关协议条款。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投资决策会议议事规则》,并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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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投资决策。该基金由国海创投负责日
常经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海创投提名 4 人,占据主导席
位。
(二)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和变现
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项目以上市、并购、转让、回购等方式
实现投资项目退出和变现。
(三)合伙企业费用
包括合伙企业管理费及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其中合伙企业管
理费包含在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额中,由合伙企业统一向执行事
务合伙人支付。年度管理费根据运营期所处的不同阶段按约定的
费率计收。
(四)业绩报酬
普通合伙人除按照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享受收益分配
外,若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并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后仍有余额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给予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
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违约责任
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
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
任。
2.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
方违反本协议给任一合伙人、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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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依法、如实披露信息,如存在不依法
披露、或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给
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含工商登记、中国证券基金
业协会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
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5.若执行事务合伙人擅自处理法律规定或者本合伙协议约
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其
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设立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国海
创投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国海创投出资 6,000 万元,未
来将在基金存续期内按年收取基金管理费,并可在投资项目退出
时按照协议约定获得相关投资收益。收益情况将视具体投资标的
运行情况及退出安排而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投资本及相关关联人(根
据《关联交易监管通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纳入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的广西投资集团及其相关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总金额约 6,521 万元(不含国海创投在本次设立广投国海三
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出资额),包括因开展证券经纪、投资银行、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日常业务与广投资本及相关关联人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约 3,487 万元;因广西投资集团认购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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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公司计提债券利息约 3,034 万元。
其中,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投资本及相关关联
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33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对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因该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符
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
《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市场
化原则,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
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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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西南宁广投国海三星智能科技与现代消费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四)独立董事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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