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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9-15
债券代码:118959       债券简称:17 国海 C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17 国海 C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8959)。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因 2019 年 3 月 23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凡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
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国海 C1
    3.债券代码:11895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7.90 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5.7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
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7 年 3 月 23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的 3 月 2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无评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
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
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
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7.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7 国海 C1”票面利率为 5.70%,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57.0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
币 4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57.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
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2 日
    2.除息交易日:2019 年 3 月 25 日(因 2019 年 3 月 23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25 日(因 2019 年 3 月 23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3 月 23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7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
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黎铭
    咨询电话:010-85130921
    传真电话:010-65608445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