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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2-31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李备战、周文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定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
会议对象等内容。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室举行,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股份 1,990,453,97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588%。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
记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306,296,2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258%。
    2.经查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何春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海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吴增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林国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秦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倪受彬先生为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劲容先生为独立董事
    2.03 选举阮数奇先生为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蒋曼萍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洪平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6.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0 年修订)》的
议案;
    7.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0 年制
订)》的议案。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经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何春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767,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13%。
    表决结果:何春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海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767,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13%。
    表决结果:王海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吴增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767,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13%。
    表决结果:吴增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同意 2,275,721,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767,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13%。
    表决结果:张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林国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767,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313%。
    表决结果:林国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秦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5,721,7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16,76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4313%。
    表决结果:秦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倪受彬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6,361,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407,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48%。
    表决结果:倪受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劲容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6,361,7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407,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48%。
    表决结果:刘劲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阮数奇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6,36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407,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48%。
    表决结果:阮数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蒋曼萍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6,510,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556,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933%。
    表决结果:蒋曼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王洪平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272,547,8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593,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754%。
    表决结果:王洪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96,307,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442,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564,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970%;反对 442,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2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96,307,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442,4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7,564,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970%;反对 442,4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2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0 年修订)》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96,339,2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
反对 297,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11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0 年
制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96,339,2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
反对 3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61,44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加盖本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