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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04-27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30
债券代码:114729      债券简称:20 国海 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20 国海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4729)。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支付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凡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

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国海 01

   3.债券代码:11472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00 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

200 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88%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

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0 年 4 月 28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

的 4 月 28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国海 01”票面利率为 3.88%,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8.80 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

币 31.0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8.8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

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7 日
   2.除息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3.债券付息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

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