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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4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
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 7 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
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一)同意聘任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优化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的议案》所确定的副总裁固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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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区间内,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蒋健先生固定薪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蒋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二、《关于聘任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一)同意聘任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优化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的议案》所确定的副总裁固定薪
资区间内,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程明先生固定薪资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程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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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蒋健先生简历


    蒋健,男,1973 年 8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蒋健先生历
任浙江神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计算机中心副主任,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主管,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
业部客服总监、机构管理部总监、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网点
运营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助理总裁等职
务。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富官兼零售财富委员会
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海
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蒋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
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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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程明先生简历


    程明,男,1979 年 11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程明先生
历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部经理助理(期间借调中国证监
会研究中心、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工作);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
众公司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司债券部副处长、调研员;北
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资深专家;武汉当
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程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
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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