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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斯太: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0-06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0]36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
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
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
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4日起停牌,公司将在每月披露
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研究决定,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3、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未负值,自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继续维
持停牌状态,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
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
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
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自 6 月 4 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继续维持停牌状态,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披露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
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深交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的,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
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仍未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
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
诉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仲裁一案进展情况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管委会诉公司
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武进管委会要求公司退还一半的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2020 年 4 月 22 日,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裁庭给予
双方一周时间补充提交证据,并要求双方在 5 月 22 日前达成调解,否则将依法
进行裁决。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延长审理期限通知》,
现仲裁庭报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

    由于该案件案情复杂,审计机构表示此为关键审计事项,需要对相关证据的

真实性及有效性提请相关律师进行核实,并需征求律师意见,以便取得进一步相

关证据进行相关判断对年报数据及结果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认该事项对 2019

年报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2、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
结,公司资金十分紧张、流动性严重短缺,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