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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斯太: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0-08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到《上
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 324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重大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并承担律师费及仲裁费。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
    2、请求裁决本案律师费用 30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4 年 3 月 26 日,申请人与原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
作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申请人对此给予支持
和配合。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在武进国家
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被申请人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
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总额 8,050 万元的
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分批支付财
政奖励共计一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相关税
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 1 款特别约定: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
2018 年底累计投资 30 亿,累计销售 50 亿,则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相
关奖励的一半。
    上述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自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陆续向被申
请人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 18,911.01 万元。但经申请人查询,截至 2018
年底,被申请人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
司的销售收入总计 284,685,141.52 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
销售收入总计 44,754,319.48 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 2018 年底累计销售
50 亿”的目标。
    申请人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奖励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 94,555,050 元。
二、 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2020 年 8 月 5 日,仲裁庭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
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
    2、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
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00,000 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97,852 元(已由申请人预缴),全部由被申请人斯太
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
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人民
币 597,852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其发生法律效力。
三、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形
诉讼(仲裁)基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诉讼(仲裁)判决执 披露
                      成预计                                                    披露索引
    本情况   (万元)          裁)进展      及影响              行情况     日期
                        负债
1.3 亿委托理   13,000 否     二审判决 《民事判决书》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 2019 《关于委
财诉讼事项                已生效   [(2019)最高法民终 审判决,公司已于 年 11    托理财诉
                                   515 号]判决,驳回公 2018 年末根据《企 月 19   讼事项二
                                   司上诉,维持原判。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日      审判决结
                                   [(2018)鄂民初 40 规定,对 1.3 亿元委        果的公告》
                                   号]判决同意公司解 托理财本金计提资            (公告编
                                   除与被告方签署的 产减值损失。公司于           号:
                                   《方正东亚 o 天晟组 近日收到湖北得伟          2019-079)
                                   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君尚律师事务所律
                                   计划信托合同》和《方 师函,请求公司与国
                                   正东亚 o 天晟组合投 通信托签订玉环德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悦投资有限公司股
                                   投资顾问协议》,驳回 权转让协议并签署
                                   了公司收回 1.3 亿元 有关办理股权工商
                                   理财本金和剩余投资 变更登记所需要的
                                   收益等诉讼请求 。 其他文件,及时受让
                                                        国通信托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玉环德悦
                                                        投资有限公司
                                                        92.8%的股权。
茂盟(上海)                       向申请人支付价款
工程技术股                一审判决 877,450 元及利息、 查封一台设备及一
                89.1 是
份有限公司                执行     案件受理费 8,668 元,条生产线。
合同纠纷                           诉讼费 5,000 元。
上海天永智
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逾     234.5 是   尚未开庭 尚未判决,不适用   不适用
期支付货款
事宜
上海华依科
技集团股份
                160 是    尚未开庭 尚未裁决,不适用   不适用
有限公司设
备合同尾款
南京斯凯汽
车设备制造
有限责任有      35.6 是   尚未开庭 尚未判决,不适用   不适用
限公司尾款
及质保金
原公司员工
                          仲裁已开
劳动合同纠      9.58 是            已裁决             不适用
                          庭
纷
原公司及子
公司员工劳      92.5 是   尚未开庭 尚未裁决,不适用   不适用
动合同纠纷
原公司员工      3.47 是   一审判决 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 查封一台设备及一
劳动合同诉                  执行      济补偿金 34,660.4   条生产线
讼                                    元。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
原高级管理
                            二审判决 偿金 1,000,000 元,竞
人员劳动合      163.23 是                                  执行阶段
                            执行     业限制补偿金
同纠纷诉讼
                                     632,250 元。
四、 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需要追溯调减 2014 年净利润 4,716.98 万元,从而造成 2014 年当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由盈利变为亏损;
    2、公司 2020 年度需要确认营业外支出约 4,828.31 万元;
    3、公司 2020 年度需要确认负债-其他应付款 9,545.29 万元。但是由于上述
的 8,050 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公司
授权直接实际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
构有限公司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裁定判决书,我公司负有返还的义务
和责任,故需要对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责。但基于山东英达钢构及
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可能性不高,故公司
暂不确认该笔或有债权,但是保留该笔债权的追索权。
    4、公司不排除利用公司的 350 亩工业用地及配套、专有技术等寻求与第三
方合作机会。
    5、公司将就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继续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妥
善解决。
五、 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